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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
女性勞工有懷孕事實(請產檢假)者,主動通知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環安衛管理中心(連絡電話:04-24517250轉2354)。
適用對象:
1.預期懷孕、妊娠中(懷孕)之女性教職員工。
2.分娩(產後)女性教職員工,包括正常生產、妊娠24週後死產、產後1年內。
3.分娩(產後)滿一年後,仍在哺乳之女性教職員工。
適用母性健康保護期間:
得知女性教職員工妊娠開始至分娩後未滿一年或分娩後滿一年仍持續哺育母乳之期間(已哺育牛奶或配方奶則不適用本計畫)。
附件:
一、逢甲大學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之勞工健康情形自我評估表
二、逢甲大學母性健康保護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評估表
三、逢甲大學妊娠及分娩後勞工之健康危害評估及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
四、逢甲大學妊娠及分娩後未滿一年勞工之健康及工作適性評估建議表
五、逢甲大學母性健康保護面談及工作適性安排建議表
六、逢甲大學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終止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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